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
本人于2010年4月和他人(1人)合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他占55%的股份,是法定代表人,我占44%的股份。我们实际投资(截止到能试营业)我是11.3万,他是13.3万,费用项目是房租、设备、装修、开办费用。我们口头协定:他负责生产管理和公司经营性收入和支出,我负责对外事务,税务和账务。会计我们是外聘的。我们的经营性收入的来源是客户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赔款和客户保养和客户简修的费用。支出主要是员工工资和零配件供应商的货款和招待费用。我这边记录的情况是根据他那边报给我的数据进行记录的,如他不告诉我我也就没啥记录的。到7月份我让他把之前的账目和我对一下,但是他置若罔闻。他并说公司已亏了,他还说都垫了自己的私房钱了。到了10月份我继续让他把相关账务拿出来的时候,他说公司已亏得一塌糊涂了。截止到12月31日我们初步对了一下帐是亏了约10万了。但具体亏在哪里他只提供了公司的外债部分。于是我提出分家。我提出先把7月之前的他经手的支出账目提供一下,可他提供不出。于是我们在如何分家问题上分歧很大,一直拖到现在。期间过年前一个供应商来索要款项,他擅自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和税务开票的IC卡抵给人家了,并导致公司税务手续不能及时办理。过年后他继续一个人在经营到现在。另房租也是到今年的4月。房东业已过来催缴过。
我的想法是一个如何让他把7月之前的支出账目提供出来,另一个就是能否提出暂停营业或解散。或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