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
婚前的贷款我到底该不该还
我和男友准备结婚,我是常德人,他是汉寿人,所以10年年底在汉寿买了房子,总价是24万,首付11万,其中首付我出了2万,其余的钱几乎都是男友退伍的钱。我拿2万给他家时没有立任何凭据。现在男友在一家国企实习,没有正式上班,所以也没有工资,当时贷款用的是假的单位证明,贷款人的名字写的是男友的名字,买房合同也是男友签字的,他家理所当然的认为房产证上写男友的名字(现在房产证还没有拿的。我的要求是想写我们两人的名字)。现在要开始还房贷了,而我每个月是有工资的,于是男友家便说让我每個月打錢回去先还一年的房贷,等男友工作稳定了就他来还。可是我们还没有结婚,也没有结婚证。到时候这所房子的应该就属于男友的婚前财产。如果万一离婚,我是不是一无所有。请问这贷款我该不该还,我要如何证明这房子我也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