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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写下10万欠条为表忠心 分手后被判兑现
 
发布时间:2010.12.2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哥哥,你若真爱我,就写下10万元欠条吧。”面对女友满眼期望,巫山的李正(化名)说,当时他刷刷几笔写下10万欠条,交给女友保管。女友说,结婚时就把它撕了。

  欠条给了他深刻教训——他无法证明欠条仅是表忠心的。两人没走到结婚那一步感情就拉爆了,女友持欠条向法院起诉李正。昨日,记者致电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该案审判长处了解到,上月底,二审法院已判决李正还前女友10万。

  李正,巫山县人,当了10多年的兵,眼看年龄不小了,30岁左右还单身的他引来了一些熟人给他介绍对象。2004年,他回老家探亲,又有人给他说媒,介绍了陈晴(化名)。两人对对方都很满意,随即确定了恋爱关系。

  李正说,2007年7月,他回老家探亲,与陈晴的关系进一步升温。有一天,陈晴忽然一脸的不高兴,说李正几天后又要回部队,两人又要分开这么久,相隔那么远,要是李正变心了自己都不知道,还在老家傻傻地等。“我怎么会变心呢?”李正赌咒发誓,陈晴还是不相信。

  “你若真爱我,就写下10万欠条。”最后,陈晴说,只有这10万“爱情保证金”才能让她在“后方”情绪稳定。为了让女友相信自己,李正刷刷写下了一张“欠陈晴10万元整”的欠条,交到陈晴手里。陈晴表示,两人一结婚就把欠条撕毁。

  2008年,李正回到老家工作。两人却因为种种原因分道扬镳。不久,情况发生了。李正说,这事让他吸取了深刻的教训:爱情是盲目的,欠条却是明白的。

  2009年,陈晴持欠条将他告到巫山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正还10万元钱给她。陈晴说,这10万元是李正母亲生病向她借的。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认为,欠条是陈晴为了防止李正变心,李正为了稳定“后方”情绪而写的,虽然写了欠条,但事实上没有给钱,陈晴用欠条这一合法形式掩盖自己非法目的,欠条应属无效,遂驳回了陈晴的诉求。

  陈晴不服,马上提起上诉。

  李正说,最深刻的教训在二审。由于他写欠条时,按陈晴的要求写的是欠医疗费,二审法院认为欠条内容所载明的欠医疗费,李正虽称当时并不需要医疗费,但法院认为这不影响他以医疗费为由向陈晴借钱,其借款事实不以李正是否发生了医疗费来证明。遗憾的是,他提供的两个证人都没有出庭为他作证。根据证据,二审法院只能认定双方在恋爱关系中,李正向陈晴出具了10万元欠条,而欠条是借贷关系中最有力的证据,于是改判李正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还给陈晴10万元。

  莫须有的“爱情保证金”

  跳出借条之纷争,我觉得此事的源头很搞笑。当相思入骨,身处爱情的美丽想象中,这求爱之人也许会承诺上天摘月。那句经典的台词“如果非要在这份爱上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多浪漫啊。

  可惜,当爱情遭遇金钱,就会受到无情解构,也常常令婚姻的红地毯遥不可及。正如泰戈尔说的,如果在小鸟的翅膀上坠上黄金,它就不能飞翔了---爱情也便是这样一只小鸟,它不是财色交易,容不得标价,哪怕高达10万元的所谓“爱情保证金”,也无法将两个人绑定。

  于是,当恩断义绝的情侣来到了法庭,接下来的便只是证据之争。诸如伦理陷阱或人性之悲,就只能让位于道德审视而止步于庭外。阴谋乎?冤枉乎?以头抢地也无济于事——法庭只重证据。

  10万元能买个教训吗?在浓情蜜意中,也不能忘记规则意识,也不能忘记自我防卫,让财产归财产,让感情归感情——这,也许是给当事人最沦肌浃髓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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