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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公务员内幕交易案被告人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0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2010年12月30日,法院对江苏省首起内幕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江苏省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因涉嫌“高淳陶瓷”股票内幕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非法所得。

  据悉,此案是全国首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足内幕交易的案件。

  2010年6月29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与刘宝春一同受审的,还有他的妻子、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陈巧玲。

  据公诉人指控,2009年2月至4月间,刘宝春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及其下属企业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与高淳县人民政府洽谈重组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将该信息告知陈巧玲。后两人经共谋,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使用其家庭控制的股票账户,通过网上委托交易方式,先后分6次买入高淳陶瓷60.39万股,从2009年5月22日至6月24日,将高淳陶瓷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700多万元。

  由于此案关注度高,开庭当天,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省市公检法等部门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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