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胡先生以88元的价格,在百联西郊购物中心的博士蛙柜台购买了一双“安徒生”童鞋,同时得到一份上海安徒生鞋业有限公司的加盟手册及招商宣传单。出于好奇,胡先生上网进行了查询,却发现这一商标并未在我国注册,相应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也处于撤销状态。为此,胡先生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注册商标和质量体系认证等标识,对于消费者判断商品知名度及质量状况具有实质影响。安徒生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对系争商标及质量体系认证的描述属于虚假告知,其行为符合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胡先生要求双倍赔偿商品价款的请求应予支持。博士蛙公司作为销售者应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