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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上涨毁约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
 
发布时间:2011.03.0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10月18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湖口县某船厂继续履行其与原告张某签订的《船舶建造协议》,并赔付原告张某违约金54000元。

  原告系从事水路客运的个体户。2009年7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船舶建造协议》,约定由被告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原告造一艘渡船,价款为78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以船用钢板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加价30万元。该加价请求遭到原告拒绝后,被告遂停止施工。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只完成渡船的主体工程,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未能如期完工,所以无法交付船舶。2010年7月5日,原告诉至湖口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船舶建造协议》,并赔付违约金5400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辨称船用钢板价格大幅上涨后,如继续履行合同非但无利润可言,还会亏损,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船舶建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均有约束力。被告作为专业的船舶建造企业,在与原告《船舶建造协议》时,应当考虑到成本、利润、风险等问题,且船用钢板价格大幅上涨系发生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以《船舶建造协议》订立时不存在显失公平,故对被告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提出加价要求,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且《船舶建造协议》也不存在继续履行不能的问题。被告迟延履行,应当按照《船舶建造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赔付违约金。(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海云)

  律师提示: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有哪些条款?

  1.加工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品名和项目必须准确、具体,合同中不得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

  2.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数量是加工承揽物品或项目和计量单位;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两部分。内在质量要求是定作物的性能要求,外在质量是人的感觉器官能视察到的外在形态。包装主要指明包装采用何种包装材料以及规格等。加工方法是指采取何种方法制作以及技术上达到什么要求等。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加工制作定作物的原材料,可以由定做方自带,也可以由承揽方提供。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写明采用何种原材料,以及规格、数量、质量要求。

  4.价款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6.验收的标准、方法和期限。在此条款中,必须写明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确定由谁验收,怎样进行验收;验收的时间、地点、处理方法等。

  7.结算方法、开户银行和账号。

  8.违约责任。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主要写明一旦发生纠纷,是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10.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适用承揽合同的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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