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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行政执法人员八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0.06.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昆政办发〔201059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行政执法人员

八条禁令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行政执法人员八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行政执法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昆山市行政执法人员八条禁令

 

一、严禁以权谋私,收受管理相对人的财物或接受宴请。

二、严禁非公务需要穿着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三、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

四、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辆及示警装置。

五、严禁下达罚款指标,未教育先罚款,以罚代管。

六、严禁违反审批程序和承诺时限,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七、严禁违反收费就低制,巧立名目变相收费或强制摊派。

八、严禁违反行政强制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擅自查封扣押物品。

违反禁令者,一律先停职,后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对违反上述禁令行为不纠不查、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主题词行政执法  规定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6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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