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办发〔2010〕5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行政执法人员
八条禁令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行政执法人员八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行政执法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昆山市行政执法人员八条禁令
一、严禁以权谋私,收受管理相对人的财物或接受宴请。
二、严禁非公务需要穿着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三、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
四、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辆及示警装置。
五、严禁下达罚款指标,未教育先罚款,以罚代管。
六、严禁违反审批程序和承诺时限,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七、严禁违反收费就低制,巧立名目变相收费或强制摊派。
八、严禁违反行政强制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擅自查封扣押物品。
违反禁令者,一律先停职,后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对违反上述禁令行为不纠不查、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主题词:行政执法 规定 通知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