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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1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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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的任某因出海前出席刘某等合伙人摆宴喝酒过度,造成酒精中毒,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任某亲属与设宴的刘某等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诉诸法院。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某等合伙人对该事故应承担20%的次要赔偿责任,遂判决赔偿任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及丧葬费共计 8.4万余元。宣判后,刘某等合伙人不服,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寓法于理,积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等合伙人一次性赔偿任某近亲属损失7.5万元。
据调解该案的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杨荣国介绍,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主要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本案中,刘某等合伙人作为雇主和酒宴组织者,对参加酒宴的任某和其他人员负有安全注意义务,提示酒宴参加人员适量饮酒,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防范和制止各类损害的发生。刘某等合伙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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