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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回应百度文库侵权案:今年起草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1.04.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昨日,最高院民三庭庭长孔祥俊针对近期广受关注的百度文库侵权案表示,今年最高院将起草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作为界定互联网“避风港原则”的法律条款。

百度用“避风港原则”应对侵权指责

2010年下半年,当当、互动百科、盛大文学、磨铁图书等公司要求百度删除百度文库的侵权书籍。此后,李承鹏、当年明月、韩寒、朱德庸、彭浩翔、陆川等22位作家联合发布声明声讨百度文库侵权,并称将起诉百度。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随后也发布声明,公开支持出版界起诉百度,并呼吁各出版机构、民营出版策划机构、作家等著作权人加入到联合起诉百度的队伍中,用实际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百度对此回应称,百度文库所有文稿等资料为网友上传,百度本身并不上传侵权的书籍和作品,因此百度没有侵害作家和出版机构的利益。

记者了解到,百度的回应实际上是互联网行业的“避风港原则”,即互联网公司不制作内容时,如果被诉侵权有删除义务,如果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案件半数为互联网侵权

在昨日的记者会上,有媒体问及百度文库侵权案。孔祥俊透露,目前他暂不清楚百度文库侵权案是否已经进入地方法院的诉讼程序。

孔祥俊称,目前在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中,涉及著作权的案件占一半左右,而在著作权案件中,互联网侵权案件占到一半。对于互联网侵权案,法院要综合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技术发展和用户获得信息权利三方面问题审理裁决。

孔祥俊表示,针对互联网侵权案件中的“避风港原则”,今年最高院将起草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将明确“避风港原则”的法律界定,保护版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用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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