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探亲,可身上没钱。为了筹钱回家,他来了“灵感”,竟对同事谎称回老家结婚,以此来骗取礼金。4月20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黄某无罪。
黄某,男,今年30岁,系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商场一名保安队长。自2005年参加工作五年多来,他参加了单位很多同事及朋友的婚礼。2010年9月18日,其父亲在家中来电话告诉他说奶奶有病了,很想念他,同时还说其二姨夫要给他介绍一个女朋友,要他务必在国庆假日回家一次。黄某想到自己有近一年没有回家了,回去要置备一套像样的衣服,带些礼品回家,并给父母留点钱。但一想到钱的问题,他就发愁。这时有人告诉他单位一个部门的副经理要结婚的消息。他因此也就来了“灵感”,谎称结婚收取“红包”不就解决问题了吗?于是他就对周围同事说:自己在要国庆假日回农村家乡去结婚。消息一传开,商场就有近70人共送给其“红包”5000余元。收到“红包”后,其到商店买了件衣服和一些礼品,并给父母留下2500元。
假日结束后,其回到单位,当有人问他结婚后为何没把媳妇也带回来时,他便说女方父亲不幸遇车祸,按当地的风俗需要等一年后才能结婚。后来,与其有矛盾的单位同事了解到事实真相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讯,黄某对事情的经过供认不讳,但送给其“红包”的同事,没有一个人来主动索回“红包”。公安机关经过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院以黄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虚构自己要回家结婚的事实和其收取单位同事的结婚“红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密切,而是平时其和这些人“礼尚往来”所形成的人情关系。从送“红包”的人中来看,有近90%是被告人黄某在他们婚丧嫁娶等事情中送过礼金的,还有一些送“红包”的人是因为他们平时与被告人黄某关系较好或者有求过被告人黄某。这些人没有和被告人黄某曾有过“礼尚往来”以及比较密切关系,即使是黄某虚构了自己结婚的事实,也不会收到结婚“红包”,其虚构结婚事实并不是收受钱财的唯一和主要原因,因此被告人虚构回家结婚的事实和其收取“红包”之间并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另外,黄某虚构结婚事实只是想提前要求同事返还自己的人情,以解决其当前探亲之难。这种做法虽然不妥当,但其属于“礼尚往来”的范畴,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其主观恶意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故法院作出上述无罪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