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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人告干女儿隐瞒房价 法院判购房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1.04.2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48万就能买到价值62万多元的房屋你相信吗?这是真事。家住民航路的杨大爷今年已经75岁,由于老人早年离婚,唯一的儿子也在州市工作,自己又身患多种疾病。租住老人其中一套房屋的徐女士见老人一人生活不便,便认了杨大爷做干爹。2010年7月9日,双方经过协商,徐女士以4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老人在丰宁小区的一套62.88平方米的房产(住宅35.08平方米,铺面17.8平方米)。但后来,老人得知该套房屋的价值竟超过了62万,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悬殊太大。7月27日,老人将干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双方的购房合同。此案经过一审、终审之后,最终被判定为“购房合同显失公平,依法撤销该合同”。

  一审因价值鉴定结果未出败诉

  根据杨大爷的起诉,徐女士瞒着他在外地的亲戚,在其身体状况不好,而且经医院诊断患有间歇性老年痴呆症的情况下,以48万元的低价购得了市场价值为62万余元的房屋,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悬殊巨大,给他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杨大爷才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于2010年7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徐女士返回其房产。而被告徐女士却认为,该买卖合同是在与老人协商后才签订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愿。该合同还通过了云南省国信公证处公证。在一审中,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就一直停留在合同是否有失公平上。但当时,杨大爷虽然提交了对房屋实际价值进行鉴定的书面申请,但鉴定结果并未得出,也就没有证据来证明该套房产在交易时的实际价值。因此,杨大爷一审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一审之后,杨大爷及其委托律师对这一判决并不服。他们认为,一审中在鉴定结果未得出之时就进行了判决,剥夺了上诉人的举证权。同时,老人的代理方依然坚持老人身患多种老年疾病,被告为取得老人的信任认他为干爹,被告人正是利用上诉人的信任,恶意隐瞒了该房屋当时真实的市场价格,诱导老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这份合同,合同显失公平。于是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采纳鉴定结果判决合同无效

  二审中,法院委托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和北京首都百成首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对本案的争议房屋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值进行鉴定。2011年1月20日,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为,杨大爷在丰宁小区的这套房屋在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价值为627263元。最终,该鉴定结果因被告方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来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而被法院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案中,结合房屋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147263元的差距。该价值差距对已年逾75周岁的杨大爷而言,显然属于权利与义务的严重失衡。同时,杨大爷与被告徐女士相比,又显然处于对房屋交易没有经验的地位。2011年4月8日,法院判定此案中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显失公平,撤销2010年7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返还各自所取得的财产。

  而本案原告代理律师提醒,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了显失公平的合同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而具有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所享有的撤销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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