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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一茶一坐向加盟商赔付4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11.04.2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知名餐饮连锁品牌“一茶一坐”,和加盟商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昨天上午在市二中院一审定判。由于缺乏足够证据,加盟商有关被“一茶一坐”蓄意掏空的观点,在判决中未被法院采信。

  同时,判决显示,在受托管理加盟店的过程中,“一茶一坐”存在诸多过错。折算双方过错,法院判“一茶一坐”需向加盟商支付总计 42.6万余元的款项。

  投资者马英于2006年和“一茶一坐”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约定在嵩山路79号开办加盟店,由马英投资、“一茶一坐”负责营运。然而由于加盟店开业后连续亏损,引起投资者注意,并进而发现了“一茶一坐”在前期装修、日常运营中的诸多问题。

  由于在很多问题上无法沟通,马英拒绝在加盟店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单方追加投资,最终,双方于2008年合作破裂。

  在互告对方违约的过程中,“一茶一坐”指责加盟商拖欠垫付款、加盟权利金和管理服务费。而加盟商则提出,其被“一茶一坐”利用格式合同和不合理的规定,实际掌控了加盟店的人财物大权,并在运营中,通过关联交易、虚假列支等财务手段,将加盟店恶意掏空。

  记者注意到,在昨天的宣判中,法院对“一茶一坐”基于合同所提出的多项诉求均予以了支持。相反,在加盟商的反诉请求中,因证据不足,法院未能采信“一茶一坐”恶意掏空加盟商的说法,所以部分基于该情节而形成的索赔款项,均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但是,法院认定,“一茶一坐”在受委托管理加盟店的期间,存在前期装修费用远大于合理成本、未按约定与投资人以经营月会形式商讨经营对策、财务运作中出现相当数量不规范发票等问题,显示“一茶一坐”在经营管理嵩山店过程中,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具有过错,也是导致嵩山店持续亏损的原因之一。据此,法院判定“一茶一坐”也应当因其过错,向加盟商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繁琐的折算,法院判决“一茶一坐”应向加盟商支付42.6万余元的费用,并必须返还被其占用的加盟商工商资料和公章等手续。

  宣判后,加盟商表示可能会提起上诉。“我们就是不懂才上了当”,加盟商代表表示,这次案件的教训是:特许加盟经营水很深,有钱不懂别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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