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高新区局对某巨亏的非居民企业,采用“成本法”调整关联企业间境外转让股权所得,对其净资产价值受土地增值因素带来的影响进行重新评估,从而对企业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补征预提所得税374万元。
通常情况下,亏损企业的股权转让无溢价产生,然而税务人员在仔细审核该企业财务报表后发现,该公司厂房土地自有,而自2000年至2008年,土地发生了巨大的升值,该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不应以账面数为依据。在该种情况下,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其转让时点的净资产价值重新评估。经评估确定该公司净资产价值14809万元,以此为基准应确认转让收益3743万元。经过税务机关与企业的多次约谈,最终通过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成功补征非居民股权转让收益预提所得税374万元。郭穗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