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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0.06.30 新闻来源:昆山律师,昆山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惠城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浏览次数: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将从多个方面广泛影响百姓生活。

  死亡赔偿金将“同命同价”

  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质量损害,从网络诽谤到环境污染……面对发生在身边的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使许多曾经为之困惑的人们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动指南”。该法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医疗保险可以跨省转移接续

  7月1日起,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这是《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作出的规定。根据该办法,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旅游投诉有效期延长至90天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旅游投诉的有效期将由现在的60天延长至90天。

  办法规定,一旦接到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须在5个工作日处理。办法对旅游投诉时限、旅游投诉受理部门、投诉管辖范围、投诉的处理规范等进行了界定,将极大提高游客的维权效率,更大程度上保障游客和旅游企业的权益。

  个人网店将实行“实名制”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是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个人网店店主,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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