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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首笔间接转让股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成功入库
 
发布时间:2011.08.1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6月30日,毛里求斯某环球控股公司向昆山市国税一分局申报入库非居民股权转让所得税4400万元,这是苏州地区入库的首笔境外投资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所得税,标志着昆山市国税局基层征管分局在非居民税收征管实践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为今后的国际税收征管提供了成功的案例经验。

 

    毛里求斯某环球控股公司在昆山投资设有C外资企业,毛里求斯某环球控股公司则是由美国某集团公司下的A公司和台湾某集团公司下的B公司分别出资50%投资成立的,台湾B公司欲将持有的毛里求斯某环球控股公司的5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美国A公司,即台湾B公司间接转让了昆山C外资企业的股权。

 

    2011年3月的某一天,昆山C外资企业的财务经理向国税一分局咨询相关涉税问题时提及上述转股事项。分局接受咨询的税务人员凭着高度的职业敏感,意识到将是一个典型的间接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案子,立即将这一重要信息向上级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汇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分局首先按国税函[2009]698号第五条的规定要求毛里求斯某环球控股公司向被转让股权的C外资企业所在地即国税一分局提供相关资料;接着一分局相关税务人员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查阅了台湾总部的股市重大信息,确认毛里求斯某环球控股公司属于无雇员,无其他资产、负债,无其他投资,无其他经营业务的经济实质;初步判定本次股权转让应在中国境内缴税。按照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才可以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

 

    由于台湾B公司间接转让了昆山C外资企业的股权,因此在得到初步意向后昆山C外资企业中的代表台湾B公司方面的人员全部离开了昆山,包括此案经办财务经理。一分局一方面将有关资料连同申请上报上级局,由上级局层报税务总局;另一方面通过邮件方式时刻与该公司财务经理保持联系,关注其意向。在苏州市国际税收部门的协调下,一分局很快得到了上级的审核意见,并于6月中旬向毛里求斯某环球控股公司送达了《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台湾总部召开了股东大会,并向一分局书面提出了二点异议:一是由于昆山C外资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分配过利润,因此转让所得中应扣除历年获得的利润;二是其投资成本不仅仅是注册资本部份,还应包括融资成本部份。对此一分局根据国税函[2009]698号文向企业作出了书面说明,台湾总部再次召开临时董事会,经过讨论,对《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再无异议,4400万税款于6月30日到账,至此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税成功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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