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放学后在小区玩耍,结果被推出的秋千撞伤,这该由谁赔?最近,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件赔偿纠纷案,判决伤人者、受伤者和物业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豪豪和小如(两人均为化名)是鹿城区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11年4月6日下午放学后,豪豪在社区某公寓健身场地玩耍,被小如推出的秋千不慎撞倒,随后被送到市三医治疗,并需要实施脾脏切除术。经鉴定,豪豪的伤情为六级伤残。据了解,豪豪父母先后花了近3万元医疗费。
豪豪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小如及事故发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万余元。
审理中,小如的父母辩称,豪豪被秋千的惯性撞上属于意外事故,小如不存在过错。即使小如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也应由托管的老师及学校承担,物业公司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则辩称,健身设备并非物业管理范围,是街道在小区设置的。
最后,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小如的监护人承担50%的责任,赔偿豪豪16万余元;物业公司承担小如父母20%的赔偿责任,即6万元的补充赔偿金;而豪豪的监护人承担5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