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款房子遭法院查封,正待公开拍卖时,房主刘某夫妇却将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人。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某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而其妻子此前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1年6月,刘某夫妇将一处房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25万元,却未能如期归还,最终被银行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夫妇归还贷款,如未按期归还,将变卖、拍卖抵押的房产。然而,刘某不但没能还上这笔钱,还向潘某借了7万元。法院裁定查封刘某抵押的房产,并张贴了查封公告。
此时,潘某的借款也即将到期。刘某夫妇称可将一套房屋卖给潘某。潘某信以为真,便与刘某签订购买协议并支付购房款13万元,将原本的7万借款转为购房预付款,再支付给刘某6万元。
2005年11月16日,永嘉法院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裁定将该房产卖给他人。潘某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案发后,刘某家属与潘某达成调解协议,于去年8月16日退还潘某5万元,其余8万元从去年起每年还款不少于1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同日,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