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公司,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电子产品连接线、连接器等业务。
2010年8月,国税稽查部门对该公司实施税务稽查,发现该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比较简单,只用人工把电线和塑胶件、端子连接起来加上套管就是成品,然而却购进大量的EPS塑粒和钢材,非常可疑。检查人员经过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效益不好为由,授意会计张某购买一些进项发票,“少缴些税”。于是,张某联系上中间人吴某,以支付发票总金额7%左右手续费的方式,于2007-2008年间,先后购得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为塑粒、钢材,价税合计204万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金29.64万元。
国税机关依法追缴该公司增值税29.64万元、企业所得税33.75万元,加收滞纳金10.54万元,并处罚款63.39万元。人民法院判处法定代表人汪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会计张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判处中间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
【案例点评】公司效益不好,应走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不断开拓市场的正道。如果走买虚开发票之类的旁门左道,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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