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ATM柜员机查询银行卡余额时,意外发现一张别人遗失的银行卡,一时起了贪念,连续取款多次,最终取光了该卡中的18000元。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2月10日,张某在泗洪县双沟镇建设东路泗洪农村商业银行双沟支行ATM柜员机查询银行卡余额时,发现汤某遗忘在该柜员机中的银行卡,随后取走卡内18000元人民币,并将该卡丢弃。案发后,张某违法所得被追回,已返还被害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张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且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