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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2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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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淘宝店主输了官司拒付案件受理费。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无法查知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商请“支付宝”公司协助,直接划扣该网店营业款至法院账户。 因网店销售商标侵权的商品,南京中院判决汪小慧(化名)赔偿损失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汪小慧一直拒付原告垫支的9000余元案件受理费。南京中院将案件交付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按常规向汪小慧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均“无人签收被退回”;启用司法查控系统,也未在她名下发现存款;她户籍地在安徽农村,也查无财产。就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之际,执行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发现,她的网店仍在经营,且业务往来频繁。 “支付宝账户要接收营业款,肯定有钱。”但支付宝账户与银行卡绑定,若冻结银行卡,她肯定会警觉而将支付宝账户内收取的货款迅速转移,而且被绑定的银行卡在外地,办理冻结扣划手续要到开户行,既耗力费时又难以准确控制账户情况。 为此,执行法官立即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在其配合支持下,使汪小慧的网络交易货款在支付宝上只进不出。半个月后,支付宝公司直接将汪小慧拖欠的费用足额提现至法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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