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大盘逐月向下寻底找支撑,不少散户的目光投向了专业代人炒股的“高手”。不想,受托“炒股高手”屡炒屡亏,幡然悔悟的委托人张老太把雷藩(化名)告上法院,要求按双方约定的合作协议赔偿。
2010年5月6日,张老太与雷藩签署合作协议,将自己账户内的100万元资金,委托雷藩利用专业炒股优势增添利润,并给付一定比例赢利分成,同时承担一定投资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双方同意设置止损点,约定若账户内总资产预期损失达到10%,张老太有权要求雷藩平仓止损或自行平仓止损。若实际损失超过10%,雷藩同意对超出部分全额赔偿。但最终,张老太的账户只剩下为71.2万余元,亏损了28.7万余元。2011年5月23日,雷藩向张老太赔偿损失49900元。
今年6月8日,张老太把雷藩告上法院,认为雷藩导致其亏损,要求其按协议约定承担10%的部分损失,考虑到雷藩已赔付了49900元,赔偿金额为13.7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老太与雷藩合作协议系委托理财,雷藩受托所操作的张老太账户亏损28.7万余元,已超过委托资金的10%,理应按约赔偿。最终,上海静安法院判决雷藩赔偿张老太人民币1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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