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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丈圆寂留400万元遗产 其女欲争法院判归寺庙
 
发布时间:2012.09.2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400万归谁?

  女儿欲继承遗产被拒

  一审宣判巨款归寺院

  2010年1月26日夜间,两名歹徒来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菜园街大悲普度寺的灵照寺,在方丈释永修住处投宿时将其杀害。寺庙僧众和其亲属整理遗物时发现,释永修个人在当地各个银行存有400余万元存款和20余万元的债权单据。释永修女儿张译云要求继承父亲遗产被拒后,将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告到法院。

  方丈遇害

  400余万元存款引官司

  释永修出家前名为辛应恒,玉溪人,生于1947年12月。1979年,与妻子离婚后到昆明筇竹寺出家,2005年3月升为方丈。

  2010年1月26日夜间,同为22岁的吴雄和瞿永涛来到大悲普度寺释永修住处,要求投宿。凌晨2时许,趁释永修熟睡,两人将其杀害,抢走5000元现金和一些随身物品。2010年9月10日,吴雄和瞿永涛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释永修被害后,在红塔区民宗局的主持下,其亲属和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整理释永修遗物,发现释永修以个人名义在当地银行存了400余万元,同时有20余万债权单据。此后,释永修的女儿张译云多次要求继承父亲遗产,但被拒绝。今年1月16日,她一纸诉状把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

  一审宣判

  僧人接受布施属寺院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被告灵照寺佛教管委会辩称,僧人出家以后,生、老、病、死均由寺院负责,与出家前的俗家亲属不再有任何关系。根据佛教的丛林规制和习惯,僧人死后身边一切财产归寺院享有,其俗家亲属不能继承,故张译云不是本案适格原告。涉案存款及债权来自于佛教信徒自愿布施、社会捐赠以及寺院出售香火、素斋的收入,应属寺院所有。

  玉溪市中院在9月20日的判决书中认定,该案中,原告主张涉案存款及债权属释永修个人所有,被告抗辩认为属寺院所有。经审查,释永修于1988年起即在寺院生活,其名下虽有相应存款,但原告并不能够提供证据证实款项的来源。相反,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款项来源于信徒布施、捐赠、寺院卖香火和素斋的收入。

  故玉溪市中院依法认定释永修出家后,在寺院生活期间,其或寺院接受的布施、捐赠以及通过宗教活动取得的财产均属寺院所有。原告主张释永修(辛应恒)名下的存款及债权属释永修个人所有的理由不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合议庭驳回原告张译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张译云负担。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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