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建立了以厅长、党委书记缪蒂生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中,省司法厅向试点县(市)司法局委托下放外部管理权限2项,减少层级12项,涉及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核、执业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设区市司法局向试点县(市)司法局委托下放外部管理权限3项;试点县(市)司法局将直接向省司法厅请示汇报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向所在设区市司法局备案。在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行政处罚权则仍由设区市司法局暂时保留。《通知》同时要求,为确保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试点县(市)司法局既要接受省厅业务指导,也要接受所在设区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失范。
下一步,昆山市司法局将对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对接领导小组,在省司法厅和苏州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做好协调沟通和下放权限的承接运转工作;梳理办事流程,健全办事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成效,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