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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审结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2.11.0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历时4个月的常州首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近日在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调解结案。

  今年2月24日,溧阳市戴埠镇红武村的一些村民突然发现,村里一废弃鱼塘内发出刺鼻的怪味。经了解发现是高某将从溧城镇戴埠港桥河段清淤后的200多吨淤泥倾倒在这个鱼塘内。村民遂向环保等部门举报。6月14日,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向溧阳法院提交了“环境民事公益起诉书”。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7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均表示愿意庭后调解。

  为打破环保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尴尬,从最有利于环境恢复为前提妥善地解决纠纷, 8月9日,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召集原、被告以及溧阳市检察院、溧阳市环保局等多家单位召开调解座谈会。座谈会上,原、被告双方对庭审中的争议焦点分歧仍然很大,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高某委托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下文简称常州环科院)对倾倒污泥的影响进行评估,并以常州环科院的评估结果为准。

  9月29日,常州环科院作出了戴埠镇红武村倾倒污泥区域土壤调查项目技术评估报告。报告指出,场地堆积污泥增加了场地污染物种类,个别点位数据超标,污泥堆放增加了背景污染物的因子数量,场地受污泥堆积的影响,仍存在一定风险,但堆积污泥区域水体质量经监测分析达标。

  经合议庭及多方做思想工作,被告高某与对废弃鱼塘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协商续签了两年的合同,以确保短期内不将此污染地用于种植或养殖。10月25日,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又一次召开调解会,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高某在鱼塘租用期限内不得将该鱼塘用地用于食用类农作物种植或鱼类等养殖;被告高某自愿捐赠2万元给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用于今后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原告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最后,被告高某在调解会上表示,其前期因清理污泥并送交环保公司处理花费了70多万元,环保部门也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罚款,代价惨痛,其承诺并呼吁大家做个环境守法公民,从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出发,珍惜和保护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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