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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除皱少妇险毁容 解心结法官破僵局
 
发布时间:2012.11.0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感谢法官为我解开了心结!”

  “我们服了,调解意见都听法官的。”

  11月5日下午,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里,不久前还争得不可开交的刘女士和美容院经理李女士在调解协议上郑重地签上名字,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承办法官、汉江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颜鹏露出了舒心的笑容,一起历时三年、矛盾尖锐的医患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刘女士是天门市一家美容院的老顾客,2009年5月18日,刘女士到美容院接受除皱美容手术,注射了专用药品后,她的双脸越来越肿,直至双眼无法睁开。后来刘女士四处求医问药,才将脸部肿胀退去。为讨要说法,2012年4月,刘女士将美容院起诉至天门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美容院赔偿刘女士各类损失6万余元。美容院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10月,汉江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颜鹏接手这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为了尽快得到解决,刘女士多次找颜鹏陈述自己生活的苦恼,对美容院赔偿久拖不决的愤怒。颜鹏热情地接待了刘女士,耐心地倾听她的诉说。

  颜鹏和合议庭其他法官来到美容院了解情况,美容院经理李女士介绍说,之所以不服一审判决,是因为该除皱技术已经是成熟技术,在其他女顾客身上使用效果非常好,而此次事故是一次意外,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刘女士肌肤的特殊性。且司法鉴定也显示,美容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过错责任大小无法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结论。

  颜鹏在走访中还了解到,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双方矛盾日益激化,刘女士还曾约上亲友堵在美容院门前讨要说法,给美容院的声誉和生意造成了很大影响。因为缺少关键证据,无论是支持美容院还是刘女士,都可能导致另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并不能完全化解矛盾,但想要调解,突破点又在何处?颜鹏陷入苦思。

  10月26日,当颜鹏第四次到美容院调查时,巧遇之前与刘女士一起接受过美容服务的几位女士。颜鹏与她们交流,了解美容院发生了这么一起大事故,她们怎么还会选择这家?几位女士介绍说,美容院服务比较贴心,技术也不错,这么多年也建立了一定感情,刘女士的美容事故虽然遗憾,但不能全怪美容院。

  颜鹏突然意识到,事故发生后,美容院一直在积极配合处理,对刘女士的治疗费用也表示可以负担,只是认为判赔过多。能不能以刘女士和美容院多年成功合作建立的感情为切入点组织双方调解呢?

  11月5日,颜鹏再次通知两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解决悬而未决的纠纷。

  刘女士的情绪仍然很激动,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实际上远远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坚持要求美容院赔偿各类损失共计6万余元。美容院则表示自己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过重的责任。

  颜鹏采取背对背的方法分别与双方交流。在安抚了刘女士激动的情绪后,他从刘女士和美容院多年来的良好合作说起,引导刘女士对整个纠纷发生过程进行反思。被法官的耐心和真诚所打动,刘女士承认美容院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支付过自己的部分治疗费用,而自己带人堵门确实不对,表示可以作出让步。面对美容院经理李女士,颜鹏指出,由于接受美容院提供的服务,导致刘女士面部肿胀,四处治疗,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承受了极大的痛苦,还耽误了工作和影响了家庭关系,美容院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李女士表示站在对方的立场,自己也很体谅,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法官的主持下,刘女士和美容院互相谅解,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除已支付的治疗费外,美容院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3万元,刘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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