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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醉驾不阻拦 事后酒友赔五万
 
发布时间:2012.11.1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小酌可以怡情,但因为醉酒导致朋友受伤甚至丧命,不仅伤了感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朋友聚餐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碰撞电线杆致死而引发的赔偿纠纷,由张某分期赔偿死者徐某的家人5万元。

  徐某与张某系同学和朋友关系。2011年3月的一个晚上,张某约徐某到家中吃饭,当晚喝酒较多。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张某没有劝阻。徐某行至市内某路段隔离带花坛边上时,撞上路边的电线杆当场死亡。事发后徐某的儿子将张某诉至法院,认为张某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仍让其父大量饮酒,对其酒后驾车行为也不加劝阻,任其醉酒回家,对父亲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依法判令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朋友之间聚餐正当但不能过度劝酒,对醉酒之人更应当尽照顾、看护、帮助和注意等义务;如果没能尽到上述义务,是对其安全隐患的放任,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法官充分释明法律、辨法析理后,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互相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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