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巍)为给房地产公司帮忙,冯弼杰等人竟将两棵价值170余万的国家二级古树砍伐。
今天上午,一中院通报冯弼杰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是本市首例该项罪名的案件终审宣判。
现年50岁的冯弼杰高中文化,案发前没有稳定职业。
检方指控,冯弼杰受李某(已判刑)指使,找来伐树工人及伐树车辆和设备。张巨才伙同李刚受许某(已判刑)指使,将东城区北河沿大街43号御京花园南院一棵古榆树及北院一棵古槐树盗伐。经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鉴定,被毁损的二级古榆树和二级古槐树,共计价值175万余元。
根据法庭审理的情况和证人证言显示,2011年7月,许某认识了自称某房地产公司经理的杨某。杨某说公司位于北河沿大街御京花园的工地规划有些难度,许某随即表示可以帮忙,并与该房地产公司签了一个合同,内容是由许某负责替工程跑规划手续、平整场地和装修房屋。
许某打听到,原来是御京花园内有两棵古树碍事:一棵是榆树在南院,一棵是槐树在北院,都是二级古树。由于怕违法担责任,许某就想找别人替他出面来“运作”砍古树的事。
事发前,许某给李某等人打电话让他们找人砍树,同时又出主意说要找个北京电力的牌子,将砍树的过程“演绎”成政府施工。李某于是想到了冯弼杰。张巨才和李刚也受邀加入砍树团队。
2011年10月22日下午,冯弼杰带着招来的20多名壮劳力,将一辆挂着“北京电力”牌子的白色金杯车以及两辆小面开进御京花园,并现场指挥砍树,两棵国家二级古树轰然倒地。
据许某说,为了这两棵树,他前后花费一万多元。事后经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被砍伐的古树均为国有林木,该局未受理过相关伐移申请手续。
庭审时,冯弼杰的律师认为,冯弼杰在整个事件中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张巨才和李刚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冯弼杰、张巨才、李刚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法院同时认定,冯弼杰、张巨才和李刚在整个事件中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冯弼杰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分别判决张巨才和李刚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冯弼杰提出上诉,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是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四种情形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4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