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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证能否分“丈夫”的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2.11.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自己的“丈夫”不幸车祸身亡,肇事者赔偿了48.5万元,陈女士却一分也没有得到。望着尚在襁褓中的女儿,陈女士将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

  2011年,安徽省凤阳县20岁的陈女士与和自己同龄的徐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生育一女小蕊。2012年4月24日,徐某骑摩托车带着陈女士和女儿外出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徐某当场死亡,陈女士和小蕊受伤。后肇事者一次性赔偿徐某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总计48万元,摩托车损失5000元。徐某的父亲出具收条领取这48.5万元后,没有给付陈女士母女分文。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所以死亡赔偿金应属于与死者关系密切的近亲属,陈女士与徐某虽然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因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其要求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徐某的死亡赔偿金,应当先行扣除丧葬费2万元,摩托车损失5000元,被抚养人小蕊的生活费44613元;余款41万余元应由徐某的父母和女儿3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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