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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拉硬拽骗顾客来剪发 强迫交易三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胡某、赵某和陈某以强拉硬拽或欺骗等手段拉顾客进店,后以威胁手段强迫顾客接受理发服务并收取高额剪发费用。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赵某和陈某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胡某(男,28岁,广东省人,初中文化)是昌平区东小口镇北方明珠大厦枫林美发设计中心的副店长,负责给客人剪发以及店里的日常管理。赵某(女,21岁,湖北省人,小学文化)是该店的发型设计师,主要负责为客人设计发型、提供理发服务。陈某(男,22岁,河北省人,初中文化)是该店的助理,主要负责日常拉客和发放宣传单。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间,三人在该店内共同配合,以强迫交易的形式拉顾客到店内剪发消费。

  作案时,首先由助理陈某在商厦内以免费洗头、设计发型为由招揽顾客。有些客人不太愿意也不反对,陈某就半推半就地拉客人进店并为其洗头,所选顾客多为年轻女性。洗完头发后,陈某将客人交给理发师赵某,并由赵某为客人讲解发型设计并进行剪发、烫发等理发服务。“我们会过来和顾客套近乎,让顾客丧失警惕,然后悄悄的给顾客提供服务,包括洗头、做头发这些服务,这时候顾客通常以为是免费的,但实际已经收费了。”到最后结账时,顾客不愿意支付高额的理发费用,陈某等人便对顾客进行言语威胁迫使其交纳高额理发费或办理会员卡后才可离开。如顾客未带够钱,被告人还和顾客一起到商厦外的自动取款机取款。胡某、赵某、陈某因此得到20%至30%的提成。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赵某、陈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三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并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被告人胡某和赵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被告人陈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郭海丽)

  ■法官说法■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中原强迫交易罪的条文进行了细化。

  按照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权或者其他资产以及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理发店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顾客接受理发服务,且情节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年轻的女性,应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店家免费、优惠的宣传,应在接受相关服务前问清消费内容和消费价格,避免事后“被消费”。此外,在遭遇强买强卖、强迫接受服务后应及时报案,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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