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向被害人发送伤害其家人生命的恐吓短信,向4名被害人索要钱财总计220万元,最终,徐某的行为并未得逞,并被房山法院依法判决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3岁的徐某一直无业,手头紧张的他没有想到靠劳动养活自己,而是偶然得知了现在有不少人通过发短信骗钱,便决定效仿这种方法骗些钱花。
2011年6月,徐某利用假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并买了一个新手机号,当天就给4个号码发送了短信。内容为在某日前向其账户汇款50至70万元,并称自己知道被害人及家属工作单位和学校,如不按时付款,其家人性命难保。
被害人刘先生等四人收到短信后报警,徐某被查获归案。刘先生称,当时不知道这是真正的恐吓短信还是诈骗短信,但是觉得报警是保护家人最好的方法,所以没有理睬短信内容就迅速报警了。
另据徐某供述,其只是随便输了几个号码发短信,并不知道对方是谁,但总会有人信以为真往账户里汇钱。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属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