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案例
分享到:
房顶清雪坠落跌伤 雇主担无过错责任
 
发布时间:2012.11.2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25岁小伙任停在为乌鲁木齐新世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清雪时,从塌陷的房顶坠落下来,颅脑严重损伤,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被告新世达公司赔偿原告任停11万余元。

  庭审查明,寇立富于2005年4月5日与王新伟签订租房合同,将770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王新伟。2004年12月,王新伟与王丽红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成立新世达公司。2011年2月,新世达公司与柳宝军口头约定,由柳宝军承揽新世达公司厂房维修工程。2011年3月4日,任停为新世达公司清扫厂房房顶积雪,因房顶塌陷,任停从房顶坠地,经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目前任停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截至诉讼时,共发生12万多元的费用。

  今年5月,任停的家人将新世达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和厂房的出租人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请求三被告赔偿任停医疗费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新世达公司雇佣任停从事清理积雪工作,双方存在雇佣合同关系,任停在清理积雪时因房顶塌陷,从房顶坠落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的损害后果。

  本案主审法官彭惠说,任停是在为新世达公司清理积雪过程中致伤的。由于雇主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在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案件中,加害人主张减轻其赔偿责任,应斟酌受害人的过失仅限于重大过失,任停不存在重大过失,故该公司应对其的损害后果承担雇主责任。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