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江西省贵溪市九牛村小组的陈惠等四个小女孩拿到了贵溪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她们的村民待遇资格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陈惠和同村其他三个年龄在7至10岁的小女孩,在刚出生那年,就分别由九牛村的四家村民抱养到家,并在该村里落了户口,但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九牛村每年都会获得附近某冶炼厂和化肥厂补偿的农田污染赔偿款,在2009年之前,四个小女孩都已分得赔偿款。自2009年开始,村小组以陈惠等四人收养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为由,拒绝给予分配。四个小女孩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同该村其他村民一样,继续分得污染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原告与她们的养父母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且均已在九牛村落了户口,成为该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受村民同等待遇资格。法院判决村小组偿付四个女孩2009年、2010年两年农田污染赔偿款各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