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工作,手头比较拮据,便想到了路边停放的高档轿车,趁人不备就用石头砸碎车窗,偷取车内的财物。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王某虽然已经是将近50岁的人,但名声早已在外“流传”。王某曾经因扒窃罪三次被劳动教养,两次因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被告人王某从外地老家来到句容,可是没过几天手头的钱就花得差不多了。为了找点钱花花,王某想到了路边的高档轿车,心想能开得起车的都是有钱的人,车里面多多少少会有点好东西。6月的一天晚上,王某路过某饭店门口,看到一辆黑色的SUV车停在路边,便随手拿起路边的砖头朝着车右边的车窗砸去,当即窃得车内皮包以及现金6000余元。尝到甜头的王某在随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用同样的方法作案4起,共窃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万多元。2011年7月,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是一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