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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撞上路墩 险丢性命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1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2013年5月3日,灌南法院对李某危险驾驶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某不仅对自己一时糊涂醉酒驾驶,触犯刑律被判刑后悔不已,同时也感到后怕不已,联想到经常周边发生过的有人醉酒后在街头昏睡被冻死的意外事件,其若不是幸运第被路人发现报警,四九寒冬醉酒摔昏在水泥路上血流不止,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40岁的李某系灌南县某乡村民,儿子在县城某中学住校读初三,妻子在苏南某市打工,其与生病的60多岁母亲留守在家。今年1月23日晚,因为在朋友家打牌太迟,朋友即招待晚饭,席间免不了推杯换盏喝几盅。虽然平时不怎么喝酒,还要骑摩托车回家,但盛情难却,李某也喝了几两酒,醉意朦胧。饭后,李某也发动摩托车准备回家。女主人见其喝了不少酒,明显醉酒了,就劝其不要其摩托车回家了。但其因老母亲身体不好,一人在家不放心,坚持要开摩托车回家。当其由北向南行驶至本乡某村一南北水泥路路头时,因对该水泥路路口限宽水泥路墩与车距判断失误,撞上水泥敦后摔倒,当即受伤昏迷、血流不止。后有路人经过发现并报警。交警部门发现其系酒驾,对其血液进行酒精检测,经鉴定,其静脉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因为李某本人面临被判刑入狱,其妻子因厂里请不到假,只好忍痛割爱辞掉收入颇丰的工作,回家担负起照料老人的重担。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驾驶,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当即表示服从判决,并对自己醉酒驾驶的不理智行为,对自己及家人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后悔不已。

 

危险驾驶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属于行为犯,该罪并不要求发生实际危害后果,只要醉酒驾驶被查实,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犯罪的,就要按照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或其他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就危险驾驶罪而言,虽然法定刑只有拘役刑一种,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但是,由于醉酒驾驶危害不特定人人身、财产安全,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较大,媒体报道的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案件较多,群众对于醉驾的反响较为强烈,司法实践中,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把握都比较严,一般都不适用缓刑。两年来,虽然司法机关加大了危险驾驶罪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酒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由于还有很多人对于醉酒驾驶构成犯罪认识不足,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危险驾驶犯罪依然居高不下。在此,法官提醒,危险驾驶是柄双刃剑,后果不可预测,不仅会害到他人,也可能伤了自己,切不可心存侥幸或者铤而走险,落得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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