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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QQ大肆荐股 群主非法经营入罪
 
发布时间:2013.10.2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以收取炒股软件“股神分析师”维护费为名,在QQ群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获利5万多元。近日,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肖某国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5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肖某国于2004年5月28日成立华阳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销售等。2009年1月2日,华阳公司与广州一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神分析师”软件转让协议,以10万元购买该软件永久性版权、所有权和使用权。

    为销售该软件,被告人在腾讯、新浪、东方财富网等网站设立名为“逍遥掌门人”的博客和QQ,在博客上自称是著名的财经博主,素以板块热点分析及捕捉龙头个股著称,并发表分析股市行情的文章。当股民通过该博客留下的QQ号进行联系时,被告人或其公司员工就推荐股民购买“股神分析师”软件(3800元/套),并动员股民加入“黑马牛股实战群”等QQ群。一旦进入QQ群,股民就要接受“逍遥掌门人”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包括对大市的分析、个股的咨询及推荐等),同时说明该软件使用期为一年,次年起每年需支付360元的软件维护费才能继续在群内接受“逍遥掌门人”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否则将被剔除出该群。

    截至案发,共有1033名股民购买该软件,销售金额合计392.54万元,期间有部分股民中途要求退款共735738元。而股民共交纳软件维护费52560元。另查明,肖某国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但尚未执业(即未在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阳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业务,故其销售正版“股神分析师”软件的行为合法。但是,本案被告人肖某国在未加入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以收取软件维护费为名变相收取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52560元,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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