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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废止《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
 
发布时间:2010.07.1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上海市巡警警种已取消多年,而《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依然运行,经过一番法规清理,该条例将被废止。14日,上海市人大召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草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及其说明的解读会,7件地方法规被建议废止,废止决定本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是建议废除的地方法规之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这些年来,本市经济社会情况以及有关人口管理的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该条例中作为核心制度的暂住证管理已被取消,与之相关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审批、设置外来人员劳动力市场审批等许可制度已停止执行,条例中的外来流动人员收容遣送制度也被废止,该条例已不再适应现实的需要。

  7件建议被废止的法规还包括 《上海市乡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上海市公证条例》、《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等。其中,后两件法规为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需要待有关新法实施后,再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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