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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法院试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10.07.1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浙江温州鹿城法院试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操作规程》,除治安拘留等七大类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其余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尝试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简易方式传唤各方当事人、证人,一般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告裁判。同时,审理期限不能超过45天,这比法定的90天审理期限缩短了一半。

  据鹿城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温州行政案件一审结案数连续10多年居浙江首位,占全省四分之一以上。而鹿城作为温州市中心城区和绝大多数市级行政机关的聚集地,行政案件一审结案数占温州同类案件总数的40%左右。大量的行政案件使得鹿城法院仅有5名审判人员的行政审判庭几乎难以负荷。

  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审理行政案件,化解行政争议,鹿城法院于2009年初开始调研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操作模式,并向上级法院提出建议。今年6月3日,浙江省高院正式指定鹿城法院为全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试点单位。

  据了解,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月颁布。21年来,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司法机关的司法水平还是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行政诉讼法》的某些规定亟待修改完善。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行政诉讼中缺乏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使得即使案件简单的行政案件,也不能简化程序快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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