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新闻
分享到:
国土资源部曝光4起土地违法督办案件
 
发布时间:2010.07.1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河北万全:违法用地3000亩处理缓慢

  河北省万全县违法占地建设住宅区因违法用地面积大,且地方处理缓慢而被国土资源部宣布挂牌督办。

  国土资源部今天通报案情时表示,2008年初,河北省万全县政府为解决张家口市西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道路的资金问题,与张家口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了“以地换路”意向,由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垫资约2亿元为产业集聚区修建道路,万全县政府预征预留3000亩土地提供给该集团抵顶修路费用。

  2008年11月底,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对上述3000亩土地进行了场地平整。2008年12月,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市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约定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向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住宅建设用地500亩,合作开发建设。2009年5月,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在预征的土地范围内建设住宅楼,取名“西豪丽景”。截至目前,共开工建设住宅楼134栋,建设占用土地532.95亩(其中一般耕地341.54亩,其他农用地191.41亩)。

  国土资源部认为,这个案件涉及地方政府违规预征土地、开发企业违法占用土地、住建部门违规发证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责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比亚迪项目:

  地方政府违规预征土地作为西部的大项目——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落户陕西省户县,出人意料,被发现是一起违法占地案。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透露,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违规预征地,企业违法占地案。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2009年7月,陕西省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在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投资建设年产20万辆汽车及发动机扩建项目(比亚迪二厂)。为此,户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专门联合下发《比亚迪汽车公司二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09年7月至8月,户县草堂镇、庞光镇政府按照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与所辖的7个行政村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用土地4369.2亩。2009年12月,扩建工程(比亚迪二厂)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已建成7幢厂房及宿舍楼、搅拌站、厂区道路等,实际占用土地736.65亩(其中耕地681.03亩)。

  李建勤说,这个案件涉及地方政府违规预征土地、开发企业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责成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新钢公司:非法占地三次强制执行未果

  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因分多次批少占多,违法占用土地539.79亩建钢厂。对这一违法用地,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三次申请文安县法院强制执行,但均未予执行。今天,国土资源部宣布对这一案件挂牌督办。

  国土资源部公开了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土地违法情况,1998年至2007年期间,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分多次批少占多,违法占用土地539.79亩。

  李建勤表示,在该公司实施违法占地过程中,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分别于1998年10月、2006年11月、2008年11月3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累计处以894.46万元罚款。该公司除缴纳了427.68万元罚款外,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此后,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3次申请文安县法院强制执行,但均未予执行。同时,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07年3月、2009年11月两次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公司年产200万吨特种钢生产线项目已建成投产。

  国土资源部认为,此案违法用地持续时间长、违法次数多,边查处边建设,违法情节严重。国土资源部责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江西德安:肆无忌惮违法兴建21栋别墅

  2004年,国务院就已发文,停止别墅类房地产用地审批。但是,江西省德安县德安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置若罔闻,违法已建成21栋别墅,国土资源部已责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2008年10月,经江西省德安县政府批准,德安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公开拍卖一宗位于德安县城曾家洼大道西侧,面积22.5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安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4%,土地用途为住宅。

  2008年11月,德安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6.1万元/亩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2009年6月,德安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为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10121.1平方米,其中住宅37套,物管用房1套,均为三层建筑。

  2009年9月,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开工建设“东佳名苑”住宅小区,目前已基本建成建筑物21栋。

  国土资源部认为,德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设定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以及建设规划许可、土地挂牌出让等行政审批行为,批准供应了该宗房地产项目用地,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用地审批和国土资源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