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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娜起诉中电手机支付代言费
 
发布时间:2010.07.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谢娜代言CECT手机宣传后,只得到部分报酬,近日,谢娜的经纪公司春秋鸿文化公司将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代言酬金24.6万元及延迟履行违约金,并给付违约金41万元。

  春秋鸿文化公司诉称,2007年9月11,该公司与中电通信公司签订了一份《代言合约》,约定该公司旗下的艺人谢娜作为中心通信公司CECTW-100型手机(即YAMI手机)的形象代言人。合同签订后,谢娜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中电通信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抽筋,至今尚欠代言酬金246000元。同时,中电通信公司在未经春秋鸿文化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谢娜肖像用在CECTW-200型手机的广告宣传中。

  春秋鸿文化公司认为,中电通信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另外,依照合约约定,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将中电通信公司诉至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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