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新闻
分享到:
山东规定重特大交通事故连发分管市长须检讨
 
发布时间:2010.07.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从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公报处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特大交通事故连发分管市长须作检讨。

  《意见》提出四方面措施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二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道路行车秩序;三是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意见》规定,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到市政府作检讨;对连续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到省政府作检讨。

  另外,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意见》,提出到 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气象服务信息覆盖面达到95%,公共满意率达到90%,气象灾害造成直接损失占GDP比例下降到2%以内,气象服务整体能力位居全国前列。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