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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7.2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作为金融服务上海经济结构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重要系列举措之一,《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昨天率先公布。其中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将推动其上市融资,鼓励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并购和重组。

  银行信贷方面,《意见》提出对本市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文化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本市《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导向、列入国家或市文化发展规划的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国家或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的重点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于中小规模的文化企业,通过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扩大担保贷款规模。

  根据文化消费特点,金融机构还将积极开发分期付款等新品种,扩大综合消费信贷投放,推动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最关键的是金融机构将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重新再造信贷审批流程,适当提高对中小文化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直接融资方面,上海还将建立“拟上海文化企业资源库”,并支持本市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比如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集合票据等方式。文化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也是未来努力方向,《意见》还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投资文化企业债券和股权,参与面向文化产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与文化企业对接。进一步开放,支持外资、民资等各类资本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投资文化产业。

  保险方面,上海将进一步开发符合文化产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如符合文化产业园区、文化服务贸易平台、会展、影视制作基地、演艺场所等特点的安全责任、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领域的责任保险。推动完工险、损失险、团体以外伤害险等新险种的开发。还适时引入文化企业高管责任险。

  综合金融服务方面,《意见》还提出促进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支持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扩大服务半径,为全国各地文化企业和个人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资产的转让交易活动提供服务。据悉,该《意见》也适用于从事建筑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图像设计等创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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