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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将幼儿园家长交接孩子写入法规
 
发布时间:2010.07.2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修订草案拟作出规定:幼儿园等应与孩子父母当面交接孩子;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等。

  “为加强校园安全,明确相关责任,这次修改专门增加了幼儿园、托儿所的入园(所)、离园(所)交接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江守涛介绍,修订草案拟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与未成年人父母、其他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当面交接孩子。

  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学校与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制度,并应“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另外,校园及周围信息监控设备还将纳入治安监控体系。

  除了校园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也是各方关注的热点。关于对未成年人影响较大的网络游戏,修订草案专门增加了一条规定加以规范。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以及暴力、凶杀、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游戏功能,并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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