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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物业服务巡查制度 物业收入需公示
 
发布时间:2010.07.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经营地面停车费收益不公示、业主满意度低于80%……只要出现九类行为中的一种且不及时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房管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两次整改不到位的,房管部门还将组织专家在媒体上点评,并取消相应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从业资格。

  成都市房管局出台《关于建立和谐物管创建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通知》,下月起在全市物业管理项目中实施日常巡查通报机制。区(市)县房管部门按月巡查,并保证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物业服务每个月都要迎接大考

  “只要是有物管的项目,就要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所有已交付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都将纳入日常巡查通报制度内。

  所谓日常巡查就是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进行周巡查、月考核,并纳入对项目经理的绩效考核。明确专职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每周进行服务品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区(市)县房管部门按月巡查,督促整改到位;市房管局不定期督查。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市房管局将组织力量对区(市)县房管部门报送的问题较多、负面影响较大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重点督查,责成并指导区(市)县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巡查的内容非常具体。”该负责人表示,物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定期报告内容,物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情况,物管文明指数的测评情况以及和谐物管创建情况等都将纳入巡查。其中,五城区(含高新区)每月巡查项目数量不得低于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10%,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县、双流县,不少于30%,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不少于40%,并保证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巡查一次。

停车收入要公示 人员不能睡岗

  巡查范围内,发现问题就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其中有9类行为(见上表)将被亮出红灯,只要违反了又不及时整改就会被公开通报”。

  “根据我们的调查,不按规定公示重要信息和不执行定期报告制度的情况要多一些。”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公共用地停车收取的费用,还有小区内广告获利等收入是怎么支配的,这些都属于必须公示的重要信息,应该每隔一段时间就向业主通报使用情况。以后再有这些情况在巡查中出现,又不及时整改的都会被公开通报,而市民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向所在区(市)县房管局投诉。

整改不合格 物业经理资格难保

  “公开通报是最基本的处理方式。”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一系列的处理方式,甚至上网点评和注销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资格证。同时,物管协会还将对这些物业服务企业公开谴责。

  根据要求,对逾期3日内不实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在 “成都物业”网予以公开通报,同时向市房管局报送书面处理意见,由市房管局予以相应信用记录减分或全市通报批评、资质调查等处理。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区(市)县房管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专家在“成都物业”网或其他指定媒体予以点评。情节严重的,由项目所属区(市)县房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处。

  对造成所管物业管理项目被公开通报且不积极整改的项目经理,物业服务企业应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区(市)县房管部门应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录,市物业管理协会可以在项目经理人才库中予以记载,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注销《执业名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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