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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规:拒不参加公益劳动者不能享受低保
 
发布时间:2010.07.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郑州市日前出台《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等12类人群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这12类人群包括: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佩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近半年购买高档(15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等。

  规定出台引起广泛关注。郑州市民魏先生认为,低保对象的确应该仔细甄别,如果有人开着豪车进出娱乐场所还领低保,无疑是对公众心理的伤害,应该让好的政策真正惠及最需要的人。但也有不同意见,人民网网友子杰说,低保保障的是公民的生存权。尽管存在“骗领低保”的现象,但也不宜在法律之外人为缩小低保对象的范围。相反,政府应该在规范低保的申领程序及加强群众监督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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