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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禁止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
 
发布时间:2010.07.2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7月26日,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手机短信和网上聊天记录等,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保护条例要求,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对校园内以及校园周边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学校和教职员工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条例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和出售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仿真玩具枪也在被禁之列。

  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方面,条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以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藏匿、毁弃或者擅自查阅。新闻报道、网络信息等不得披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姓名、住所、图像等信息以及可能推断出这一未成年人的资料。

  立法禁止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网聊记录等内容,在广大教师和家长群体中引起热议。济南市纬二路小学教导处主任张晶岩认为,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很有必要,不偷看孩子的日记、短信等,是对孩子的尊重,现在的小学生都很有自主意识,如果家长总是以关心的名义擅自查阅孩子的日记或者短信,会加重孩子的逆反心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不利于双方的沟通。

  在部分家长看来,立法保护孩子的隐私很好,但也有家长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家住济南市市中区的蒲宏力,他的孩子今年上高一,“我觉得这个问题要区别考虑,孩子各方面表现都很好,家长也没必要去偷偷看孩子的短信、日记什么的,但万一孩子有点什么不好的苗头,他自己又不和家里人说,在这种情况下,出于保护的目的,看看我觉得也合情合理。”蒲宏力认为,家长看完之后科学地处理很重要,不能让孩子觉得你之所以要知道他的秘密,就是为了去批评他、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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