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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独自卖房被判合约无效
 
发布时间:2010.07.3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圆圆因精神异常,曾前后两次入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她独自与于山签订《房屋转让合约》,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通过中介公司卖给了于山。

  圆圆的父亲王平知道此事后,将于山告上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合约无效。近日,成都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支持了王平的诉请。

  王平诉称,从2008年5月至今,女儿圆圆一直精神异常,并于2009年5月、11月两次入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圆圆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精神病不完全缓解阶段,因此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王平于今年1月向法院申请圆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最终作出认定,并指定王平作为圆圆的监护人。

  2008年8月,王平将房产证署名为圆圆的一套房屋委托给某中介公司,让其帮忙挂牌出售。

  2009年7月,还在患病的圆圆独自到该中介公司处,将这套房子自作主张卖给于山,并于当天签订合约,随后收取了于山15000元定金。

  事后第3天,王平才知道此事,随后他告知中介公司女儿圆圆患有精神病的情况,要求解除合约,并让中介公司将此消息转告于山,不再履行该合同。王平同意将圆圆收取的15000元定金退给于山。

  3个月过去,于山一直没有联系王平,也拒绝与王平见面商谈此事。

  王平将于山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圆圆与于山签订的合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锦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法院于今年1月作出的圆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其依据是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而该鉴定结论的依据,则是圆圆于2009年5月、11月入住精神病医院的入院病历。

  根据以上情况,可推断圆圆于2009年5月时已有精神病病症。圆圆虽成年但精神不健全,因此在2009年7月签订合约时,应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故法院认定该合约无效。圆圆收取的定金,判决生效后王平应返还给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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