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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临时工冒充律师 当事人对象告吹诉其赔偿
 
发布时间:2010.08.0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仅在辖区司法所干过几天临时工,就以律师的身份帮助别人代理一起刑事案件,收取代理费,在看守所会见羁押犯罪嫌疑人时,连看守所门都没有进去,致使当事人因此与女朋友分手,被当事人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代理费。7月30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杨新月返还原告高某代理费3500元。

    今年30岁的高某是新郑市八千乡农民。2009年10月9日,他的女朋友的弟弟张某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因经济纠纷与发生矛盾,将他人打成重伤,被平顶山公安局以故意伤罪刑事拘留。高某为了讨好女朋友,通过朋友认识了杨新月,杨新月自称律师,能把张某取保候审。高某听了杨新月的话,当场交给杨新月3500元的代理费。因高某办理这件非常让女朋友家父母的感激,同意高某年底与女儿完婚。

    杨新月收取了高某3500元代理费后,给高留出具了一份收据,注明是“10月今收高某现金3500元整,代理费。杨新月”的收条。

    第三天,杨新月和高某及女朋友的一家人租了一辆轿车来到平顶山看守所,对张某进行会见,准备取保候审前的各种准备。让高某及女朋友父母想不到的是,到了看守所大门口,门卫让高某出示律师证,因高某没有律师证,不能为张某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杨新月因无律师证无法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对高某委托的事情没有办成。

    杨新月露馅后,让高某的女朋友的父母十分生气,把高某和杨新月丢到平顶山,独自租车回来。高某办的这个件事伤透了女朋友一家人的心,高某的女朋友决定与其分手。高某没有想到本来想讨好女朋友一家人的欢心,却因此失去了女朋友。高某生气地找到杨新月,要求其退还代理费3500元及租车费1000元。杨新月以代理费已请客为由拒绝退还。高某无奈将杨新月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高某的亲戚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接受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的人只能是聘请有律师。被告杨新月明知自己没有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书,仍接受原告高某的委托,以向原告亲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名,向原告收取3500元代理费,原、被告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自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据之时起成立,但其违反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原告提出的被告让其租车、请客送礼的花去的1000元,违反我国严禁请客送礼的有关政策,不给予保护,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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