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法律
分享到:
南京规定开发商领预售许可须公示十大“隐私”
 
发布时间:2010.08.0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昨日,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与老版本相比,新版的预售方案更加完善,不仅物业用房的面积、车位车库的具体数量均须公示,还首次规定暂定资质的开发商必须由大公司签订担保函“托底”,以确保公司歇业后买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能找到责任人,从而维护买方的合法权益。

  与只有三页纸的老版预售方案相比,多达十页的新版本将项目基本情况、分期开发情况、资金监管情况、销售价格、节能措施等条款全部纳入其中,总共十项内容,也被称为“十大隐私”。

  比如在老版本的预售方案中,对于车位的描述只有短短一句话:“本项目应建设机动车停车位__辆,其中地上、室内分别__辆,此外机械立体式车位__辆”,许多买房人可能在购房时并不关注,只能听由开发商的介绍,才能得悉小区的车位数量以及销售价格,买卖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而新版本预售方案显然意识到,随着车位使用率越来越高,买房人因为车位问题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因此将小区车位的信息彻底透明化,将有助于化解此类矛盾。南京市房管局商品房管理科相关人士表示,在新版本的第四大项《项目配建附属房屋相关情况》中,用了整整一条“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来解释,包括具体数量、开发商的处置方式(或卖或租或送)、地下人防范围的车位处理方式等,从而让买房人更清楚了解小区的车位信息。

  江宁一家开发公司的负责人看过这份新版本预售方案后,笑着对记者说,开发商以后连一点小秘密都藏不住,全都被曝光了。他对比新旧两份方案,发现开发企业的资金状况、销售负责人、代理销售公司负责人、销售人员信息等30项细节信息必须要公开,此外,开发商还要填写拟销售商品房的价格,这些价格均为毛坯价格,需要填写最高价格、最低价格和均价,这在以往只是在网上公示而已。

  业内人士表示,出台更加细致的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与国家房产调控的方向相一致。不过,该人士也指出,只有在执行上严格管理,才能确保新版方案不打折扣。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