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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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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更多的大学生选择了自主创业,创业需扬长避短,准确定位,找到既符合法律又适合自身实际的创业项目,避免盲目投资。然而个别大学生发财心切,竟然与人合伙贩卖毒品,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校大学生贩卖毒品案件,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秦某系某高校在读学生。2010年2月1日,秦某遇见儿时的朋友周某。几经闲聊,秦某得知周某在贩卖K粉,做的是一本万利的大买卖,周某得知秦某正在寻找创业机会,便极力劝说秦某一起“投资创业”。两人约定:一人出一半资金,赚了钱后一人一半平分。秦某按照周某要求交了5000元资金入股。2月4日,两人一同前往某宾馆购得7000元K粉,当天下午两人借了一台微型电子称,购买了一些小塑料袋,将K粉按每个小塑料袋装2克的标准进行分装,在装了10袋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K粉一大包、10小包,净重量为448克。经鉴定,查获的K粉含有氯安酮成分,是当前社会上流行的新型毒品。周某抓获以后,公安机关发现其还犯有故意伤害罪,周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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