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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简化“民告官”程序 首例立案至开庭15天
 
发布时间:2010.08.0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从温州鹿城法院获悉,该院今年6月被浙江省高院正式指定为该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试点单位。8月3日下午,浙江首起行政简易程序案件开庭审理,出租车司机马某不服温州市公共运输管理处对其作出的因拒载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与温州市公管处对簿公堂。此案从立案至开庭仅15天。

  2010年7月1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马某不服被告温州市公共运输管理处公路行政处罚一案。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其诉辩主张、理由、依据,认为此案行政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快立快审的程序,简化送达传唤、审判组织、庭审程序,此案从立案到开庭共15个工作日,除去被告的举证期限10日,并于开庭前3日告知当事人,法院从立案到开庭的审理筹备工作仅2个工作日,简化了相关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案件审理中,法庭简化了法庭陈述、法庭举证、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环节,庭审不受顺序限制,当事人有意见,经审判人员同意即可发表。

  庭审中,马某诉称,2010年6月7日21时20分许,其驾驶的出租车在机场接了4位乘客,后在议价过程中与乘客发生争执,于是载客返回上客点。机场运管人员受理乘客投诉后,对马某按拒载作出1500元的行政处罚。马某称自己于当天21时31分已开启计价器,并未拒绝打表,且是乘客要求下车,不存在拒载行为,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

  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辩称,根据乘客的投诉举报和相关询问笔录可知,出租车司机马某在得知乘客目的地后,拒绝打表并以高价收费,在被乘客拒绝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载,已构成拒载。因协调未果,法院将于近日作出判决。

  据鹿城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目的是提高法院工作效率,有效利用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

  根据鹿城法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除限制人身自由、涉外等七大类重大“民告官”案件外,其余一些事实清楚、行政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尝试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简易方式传唤各方当事人、证人。一般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告裁判,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或不宜当庭宣告裁判的除外。

  同时,审理期限不能超过45天,这比法定的90天审理期限缩短了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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